国内狗有哪些条件?
简单说就是,你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去拥有它…… 首先,我国目前并没有立法承认养宠家庭属于“宠物主人”这一概念的法律地位(虽然有很多城市立法明确了养犬人的权利和义务);也没有立法明确将犬视为“财产”,或者赋予犬以“财产权”(比如禁止虐待和遗弃动物法中虽然对犬作了规定,但只是限制行为而不是禁止)。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来讲,别人家的狗不属于你的“私有财产”(虽然你是它的唯一合法主人),你也无权处置这条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。 其次,在现有法律下,处置被捡的流浪犬也是有限的。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,处理无主的犬只,只能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(一般是指公安机关)进行。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规定:“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、农作物毁坏或者其他损失的,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处理,责任人应当予以补偿。”对于流浪犬的处理,也要依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,即先确定狗的“所有权”属于谁,然后依法要求返还或者赔偿。如果没有主人也没有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责任,则根据“是谁的孩子谁抱走”的原则,由发现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收留管理。
另外,在少数地区,因为地方性法规赋予了当地公安等部门以管理“犬证”的权力,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向公安等部门申请“犬证”,获得批准后,按照“持证养犬”的规定进行管理。不过这种“犬证”的发放对象仅限于“从事科研实验、教学实习以及医疗机构救治等确需使用犬只活动”的个人和单位,且必须经过严格的申请程序。
总之,在没有立法的前提下,我们现阶段只能通过行政手段,来让有关部门给与帮助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