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宠物可以进商场吗?
不可以 2018年4月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(原工商总局)发布《商业场所禁止营业性养殖、售卖活体动物的通告》称,经认真研究,决定停止受理商企开展“店中店”式经营项目的许可申请;已受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,立即停止审批。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的,依法予以查处;对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 同时,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现有商企开展“店中店”式的畜禽经营和活禽交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。
通告还提到,在商场、超市等场所从事畜禽经营和活禽交易的,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有关规定和要求,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,确保肉品来源正规,质量可靠。 早在2007年,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就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规范活禽交易市场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,切实做好禽流感病毒防控措施的落实。其中明确提到,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得销售。